當照顧者身體不適,照顧負荷大,或必須外出辦事而短暫離開個案時,提供居家服務員到府(居家式照顧服務)或機構式全日服務,以減輕照顧者的照顧壓力,讓照顧者得到適當的休息。
服務內容
居家喘息:
藉由受過訓練的照顧服務員至家中,提供身體照顧者服務,包含協助如廁、沐浴、穿換衣服、口腔清潔、進食、服藥、翻身、拍背、簡單倍動式支體關節活動、上下床、陪同運動、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或其他服務。
服務對象
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(含)以上者,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:
(一)65歲以上老人
(二)領有身心障礙證明(手冊)者
(三)55-64歲原住民
(四)50歲以上失智症者
(五)0歲-49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
資格限制
(一)接受機構收容安置,不得使用喘息服務。
(二)僱請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,外籍家庭看護工無法協助未滿一個月者,不得使用喘息服務。
補助原則
(一)依長期照顧(照顧服務、專業服務、交通接送服務、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)給付及支付基準,提供合理的補助。
(二)長照需要者及其家屬使用長照服務,除了部分負擔外,下列情形之費用亦需自行負擔:
- 超過核定之長照服務額度者。
- 除了長照需要者以外,尚包括他人(主要為家人)且 非為另一長照需要者,則其須自行負擔依照顧組合表規定比率之費用。
- 未載明於照顧組合表之服務。
應備文件
(一)長期照顧申請書與身心障礙居家服務申請書
(二)國民身分證正、反影本
(三)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證明影本
聯絡方式
電話:居家服務專線037-688955
地址:苗栗縣頭份市忠孝一路220巷5號3樓